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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法定情形

2021.09.24 婚姻家庭 96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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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

    熊菲律师 2022.05.06 0人看过
  •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都有哪些

    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顾,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是必须必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赵彪律师 2019.09.02 1149人看过
  •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可以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变更情形包括: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

    赵娜婚姻律师 2022.05.17 0人看过
  • 抚养权的变更情形有哪些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1、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或者是无能力继续抚养孩子的;2、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是再婚、有其他的子女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

    赵彪律师 2019.08.02 513人看过
  • 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存在如下情形的可以变更抚养权:1、一方身有重疾,不能抚养孩子,在这种情况下,确实需要考虑是否可以找到适合的人来照顾孩子,以确保健康和安全。2、另一方有能力承担抚养责任,却选择将孩子扔给爷爷奶奶。3、孩子过了八岁,如果孩子希望改变抚养权的归属,应该尊重其意见。4、还有其他一些正当理由,比如一方再婚生子后,家庭组成发生了变化,孩子可能会感到不适应,这样的情况也需要考虑。或者,一方的经济状况显著下降,无法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这也是需要权衡的因素。

    赵彪律师 2023.07.30 101人看过
  •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顾斌律师 2022.06.29 164人看过
  •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1、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或者是无能力继续抚养孩子的;2、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是再婚、有其他的子女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

    顾斌律师 2019.08.05 335人看过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权重新协商的,可以变更抚养权;2、如果可以证明对方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一)共存方无力继续抚养;(二)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等;(三)八周岁以上子女愿跟随一方有抚养能力:3、单纯反悔无效。

    赵彪律师 2022.07.13 195人看过
  •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等。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2020.07.23 913人看过

周树辉

湖南董艺律师事务所

周树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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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权是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的权利,抚养权的纠纷普遍出现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就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就需要诉讼解决,抚养权判决给一方后,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都有哪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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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法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您好,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
  • 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双方协商,或起诉
  • 离婚后没有法定事由能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1、如果想变更抚养权,一定要先想办法将孩子带到自己身边,或要自己父母帮忙带,这有利于获得孩子抚养权,一定不能让对方再把孩子带走。同时也要和孩子保持良好的关系,小孩的个人意愿很重要。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哪些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虚假意思表示等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包括基于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签订的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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