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原告就被告一般去被告住所地
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
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二)经常居住地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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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报告编号:NO.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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