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抚养费需要提供的证据: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5、拖欠抚养费的证证据。
支付抚养费需要收集的证据: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1.证明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证据。如因为子女患病或者上学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要提供证明子女病情的病例、医生开的证明材料、学费单据等证据。2.证明对方收入状况的证据。3.证明当地生活水平的证据。
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
追索子女抚养费需要以下这些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明,用以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亲子关系的证明,证明其与被告的父母子女关系;3.抚养费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的证据,证明被告应当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
父母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增加孩子的抚养费,而另一方不同意增加抚养费,只能以子女的名义起诉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子女实际居住地。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关自己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证据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减少抚养费的情形:(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