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定监护人需要做如下处理:在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情况下,变更法定监护人,需要未获得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一方有合理理由向法院提出变更未成年人监护人诉讼等。
改变法定监护人的办法: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改变法定监护人,符合法定变更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变更法定监护人的条件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变更监护权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监护人有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或者监护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具体的变更流程,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但法律规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变更监护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设定指监护人是为防止一些未成年人,没有父母,也没用亲人。这时的监护人就由法院指定,一般是未成年人父母的朋友、所在街道社区的管理人员等。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