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结婚条件是必须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结婚的两人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除此之外的话,部队结婚还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者相关的政治机关提出结婚的登记申请,由相关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对婚后女方户口迁移的政策规定是:“婚嫁或夫妻投靠一方有合法居住产权房的;”允许女方户口迁移到有合法居住产权房的男方户口上。需要提供的手续包括双方的结婚证,男方的房产证和户口簿,女方的户口迁移证明。
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要先填写《婚姻申请表》,两个人都要填的,主要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工作,是否头婚等信息。填完表之后,工作人员会给准夫妻照相,是贴在结婚证上的二寸照片。婚检,盖章,领证。
结婚的程序与流程:1、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审核。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3、登记。对于满足结婚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婚姻关系。 。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非军人方)、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是申报,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二是初审,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三是公示,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