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起诉不当得利,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一般是在6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不当得利判决后应当按照判决书上规定期限执行,逾期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不当得利诉讼期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追回不当得利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不当得利的追回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如果不能协商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得利人就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不当得利属于债权,因此,权利人可以从自己知道自己的债权受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债权受到侵害之日起向法院提起诉讼。
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认定不当得利,没有具体时间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认定不当得利,没有具体时间规定。
1、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