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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需要公示吗

2022.12.07 婚姻家庭 2193人浏览举报
解析
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不动产的所有权开始发生这个效力。但是要处分该不动产时,则需要依法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化的一个效力。继承不动产,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在登记之后,如果要对所继承的不动产进行处分,就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去做一个变更的登记,否则不能够处分继承来的一个不动产。那么其实这句话的一个通俗的意思表示,就是说,当你继承了一个房产的时候,你可以不去办理一个继承的一个变更登记,就是使用权人的变更登记,你仍然可以进行一个房屋的使用。但如果你想转让这个房屋或者说处分这个房屋,那么你就必须要去办理一个继承登记,在之后你才能够进行一个转让或者说是处分。那么到登记机关做完这样一个变更登记手续,他就是一个公示的这样一个手段。作为变更登记以后也就是说进行了一个公示。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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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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