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住人是指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然有其他住房但是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拆迁时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没有户口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资格。在有户口的情况下还必须要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如果没有在房屋内居住过,那么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
房屋拆迁安置的方式有: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等等+。
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进行评估;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咨询综合分析,确定合理补偿基数,为补偿提供可靠数据;编写评估报告,作出评估意见,并确定具体房屋价格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房屋,被拆迁人可以获得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拆迁房屋一般是按照被拆迁房屋市场价予以补偿的,要保证房屋拆迁后能再买到同样生活水平的房子,一般由评估公司来评估作价。除此以外,还包括搬迁、安置补偿及停产停业补偿等。
拆迁房屋的赔偿主要分为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拆迁补偿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计算,安置补偿是针对被拆迁人丧失居住地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房屋是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的。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拆迁分房子是根据拆迁地安置的情况确定的,属于回迁安置的,在原居住地附近安置分房子,属于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点拆迁分房子。异地安置房屋与原地址有差价的,需要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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