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
可代办,需要委托,参保人因遗失,可申请补卡、换卡。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持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和损坏的医保卡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办理补(换)卡手续;补换卡期间可只凭医保证或特病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换卡手续后,可在10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领取新卡。
具体办法如下: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
带身份证到社保中心申请挂失,10天左右后再去申请办理新卡就可以了。不需要照片。 具体办法如下: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
实体医保卡丢了,分以下情形补办:本人到银行网点或者人社局服务网点,在业务受理单上签字确认,同步挂失金融和社保功能,挂失后可选择办理补卡业务或等待原卡找回。补办材料提交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即可。
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受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时间为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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