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补办
结婚证分情况处理:
一、从未领取过结婚证的,按照
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需要双方的
户口本
办理结婚证流程如下:
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男女双方自愿
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填写结婚申请书,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
3、登记。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的合法性加以确认,进行正式的登录和记载,签发《结婚证》。
二、需要的材料
1、男女双方
身份证;
2、男女双方的户口本;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
补办流程:
1、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出示并提交结婚证遗失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 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 (二)非双方自愿的
-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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