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根据该规定,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首先,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在年满十六周岁时,应当主动及时地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这样对于自己从事有关社会活动时证明自己身份是非常有利的。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公民长期居住户籍的所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为了保证公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临时用证的需要,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因此,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所谓“可以”,即是根据自愿原则,愿意领就领,不愿意领就可以不领。
军人是指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问题,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居民身份证制度刚建立的时候,综合考虑军人的身份、职责、任务等情况,确定军人不办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