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又拆迁可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设备拆移补助费。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拆迁安置房可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设备拆移补助费。房屋拆迁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具体价格依据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果变更原因是买卖,前提是房屋取得产权证后房屋属于出让性质的土地,可以通过当地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时需要卖方提供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婚的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并同时到场签订相关手续。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和身份证件。
拆迁户的安置房又称动迁房。由于安置的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这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法律、法规的管制外,还受当地政府的政策制约,因此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有很大区别。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了产权,而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销售,就没有什么区别。
拆迁时是没有补偿的。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