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所说的保胎假是一种泛指,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无权剥夺,依法享有的休假。一种是需经单位同意才可请的假。
必须享受的休假
1.
产假:98(产前15)+30(晚育)+15(难产)+15(多胞胎每多一个宝宝)
注:单位为天。
2.产前检查:在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均可进行,包括孕12周初检。
注:若是用人单位将其计入病假、
旷工,为侵害在职女性合法权益。
3.产前假:妊娠7个月,1小时/天,不得要求上夜班。
授乳时间:宝宝未满1周岁,哺乳2次/天,时长30分钟/次,可一起用。
经单位同意可放的假
1.产前假:妊娠7个月,若是工作允许,有休假要求,经过单位批准,可于产前两个半月休息。注意,要本人进行申请。
2.
哺乳假:产后遭遇困难,若是工作允许,有休假需要,经过单位批准,可获得为期六个半月哺乳假,最长不得超过1年。此假也需本人申请。
3.保胎假:需医生开具证明,按病假处理。证明应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若是证实在职女性确有保胎需要,比如患严重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或有习惯性流产史,在本人申请后单位应予批准。
注:若仅是在职女性关爱胎儿,出于谨慎考虑要求休假,单位可以拒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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