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峰律师拥有二十年
劳动争议裁判和律师办案经验,是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企业
劳动关系管理实务》合著作者。他不仅是
上海东道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管理委员会成员,还是
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具备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庭长、上海市某中级人民
法院庭长助理,从事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十余年,获得了公务员立功奖励、上海市优秀仲裁员等荣誉,处置大小案件共计5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处置经验。辞去公职成为一名人民律师后,他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顾问及合规风控服务,在劳资关系、合同争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和处置经验。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黄志峰律师成功办理的案例,来深入了解他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
合理
调岗合规
解除劳动合同胜诉案例
案情简介
某用人单位因业务结构调整,原有项目开发业务转向运维阶段,劳动者所在的项目经理岗位无新增项目需求。于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将劳动者从项目经理岗位调整至项目运维岗位,明确薪资待遇、工作地点均保持不变,且新岗位工作内容与原岗位高度关联。然而,劳动者拒绝调岗,经用人单位多次催告仍拒不到新岗位报到。用人单位遂以劳动者
旷工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服,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
赔偿金及降薪期间的工资差额。
案件难点
这个案件存在两个主要难点。其一,需要证明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具备经营必要性、内容合理性,未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合法范畴。其二,需明确劳动者拒不到新岗报到的行为构成违纪,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
律师代理成果
在黄志峰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驳回劳动者该项诉讼请求;用人单位仅需向劳动者支付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25日期间工资差额6879.22元。这一判决结果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赔付责任,维护了企业的合法用工权益。
律师作用
黄志峰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全面举证证明用人单位调岗的合理性,提交审计报告、业务调整会议纪要、项目完结证明等证据,证明调岗是基于企业经营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且调岗后薪资、工作地点不变,工作内容与原岗位衔接,未损害劳动者权益,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同时,他清晰界定劳动者违纪事实,举证证明劳动者收到调岗通知后,经多次催告拒不到岗,在用人单位明确告知不到岗视为旷工的情况下仍拒绝服从安排,已构成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要求。最后,针对劳动者的诉讼请求逐项抗辩,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合法。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在一个游戏里,大家都要遵守游戏规则。如果有玩家严重违反了规则,那么游戏管理员就有权把这个玩家请出游戏。在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中,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游戏规则”,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了这些规则,企业就可以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拒不到岗视为旷工,而劳动者在收到调岗通知并经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到新岗位报到,这就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从而使得法院认定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合法。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黄志峰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通过有效的举证和抗辩,为企业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无论是企业的调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还是合同争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等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黄志峰律师都能凭借其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的企业或个人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黄志峰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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