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复杂:
借贷款项性质成谜
上诉人(一审原告)苏某某与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李某某、张某某之间存在多笔资金拆借行为,且双方没有出具书面借据的习惯,仅以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作为资金往来依据。某日,苏某某向李某某转账300万元,此后苏某某主张该笔款项是李某某、张某某向其的借款,要求二人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但李某某、张某某认为这笔300万元转账并非借款,而是苏某某替案外人偿还的欠款,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就款项性质产生严重争议,协商无果后,苏某某将李某某、张某某诉至
法院。
二、受托介入:梳理案件争议焦点
苑立志律师接受李某某、张某某的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仔细地梳理双方资金往来记录,明确了双方无书面借据的交易习惯。通过深入研究案件,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苏某某主张案涉300万元转账是借款,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认为一审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而苑立志律师代表的被上诉人方则认为该笔款项是苏某某替案外人偿还的欠款,有
证人证言佐证,一审程序合法、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三、分层辩护:多阶段精准应对
(一)一审:夯实抗辩基础
苑立志律师重点收集、固定案涉300万元系苏某某替案外人还款的证据,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清晰阐述款项性质,有力反驳苏某某的借贷主张。针对苏某某提出的证据,逐一进行质证,指出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苑律师的意见,驳回苏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二)二审:应对上诉降低风险
面对苏某某的上诉主张,苑立志律师逐一拆解反驳。在程序问题上,指出一审法院已依法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当事人无异议,“审判人员无资格”是误解,一审程序合法;在事实认定方面,重申案涉款项系代偿欠款,结合证人证言、资金往来背景,驳斥苏某某的借贷主张。同时,针对法院审查重点,精准适用法律。虽法院最终部分改判,但有效避免了当事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三)再审:稳固判决驳回申请
苏某某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苑立志律师围绕再审理由,逐一分析驳斥。指出对方主张“双方无借贷习惯”无事实依据,结合双方多笔资金拆借记录及庭审自认,证实双方存在无借据、仅以转账凭证为准的借贷习惯;对方主张“证人证言不应采信”无法律依据,所提交证人证言与案件关联性更强、证明力更高,且对方无证据证明证言虚假;对方主张“举证责任分配错误”也不成立,本案举证责任分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稳固了二审判决结果。
(四)执行:全程跟进依法维权
判决生效后,苏某某申请
强制执行,苑立志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工作。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配合法院进行财产查询、查封等相关执行程序,同时向法院说明当事人财产现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程序依法有序推进。
四、终获成果:多轮诉讼尘埃落定
本案历经多阶段,最终有了明确结果。一审判决驳回苏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由苏某某负担;二审判决撤销一审部分判项,改判李某某、张某某向苏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苏某某关于借期内利息的主张),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李某某、张某某负担,苑立志律师成功抗辩,驳回了对方不合理的利息主张,降低了当事人损失;再审裁定驳回苏某某的再审申请,确认二审判决合法有效;执行阶段,法院受理苏某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后,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苑律师配合法院查询当事人财产状况,法院依法划拨当事人少量存款用于履行义务,目前案件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待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后可恢复执行。
五、案件升华:彰显司法与专业价值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体现了苑立志律师在
民间借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更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复杂
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严谨的证据梳理和全程的专业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也为司法公正的实现贡献了力量。
六、律师简介
苑立志律师是
湖北亘恒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兼具高校法学教师与执业律师双重身份。他扎根
襄阳,服务全国,执业十六年来,深耕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在刑事辩护领域,多次实现重罪改轻罪、不起诉、
缓刑等有效辩护;在民商事领域,成功代理多起复杂案件,以全流程、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现任襄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律所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多次获当事人锦旗致谢,以“专业、尽责、诚信”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广泛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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