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招商引资下的补偿纠纷
上世纪90年代末,在招商引资政策背景下,一家台资企业被引进大陆投资设厂。该企业向当地政府下属
公司购买土地并支付出让金,后因无法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将土地转由村经济合作社开发,合作社按企业要求建厂房后返租给企业,
土地出让金在租金中逐年抵扣。各方约定“如遇拆(搬)迁,建筑物
拆迁费归出租方,工厂搬移补偿费归承租方”。之后,合作社未告知企业便将厂房转让给第三方。多年后,企业知晓权属变更,与新旧权利人签订协议,细化了
拆迁补偿分配原则。2021年底,案涉厂房启动清退拆迁,实际权利人通知租赁期满不再续租,企业于2022年12月28日搬离。2023年9月,清退方与实际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企业起诉主张七百余万元补偿,一审判决出租方支付近三百万元,原合作社承担
连带责任,但驳回部分诉求,双方均不服上诉。魏晓丽律师代理企业,请求二审将
赔偿金额增加至约五百万元。
二、受托介入:梳理核心争议焦点
魏晓丽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阅卷工作,仔细梳理各项证据。她发现案件存在多个核心争议点:
租赁合同无效使得承租方补偿请求权面临制度障碍,拆迁时点认定存在事实争议,合同约定项目与补偿分项之间存在解释鸿沟,
自建房屋面积举证困难,担保责任在
合同无效情形下的效力也存在争议。针对这些问题,魏律师制定了详细的代理策略。
三、核心代理观点
(一)深度还原背景,明确法律关系
魏晓丽律师指出,本案并非普通
房屋租赁,是招商引资中“
以租代购”的变通安排。她向法庭完整呈现案件全貌,让法庭理解各方基于政府招商引资公信力构建了长期稳定经营关系,为
法院在合同无效后参照补偿分配约定提供了事实依据。
(二)构建证据链,确定拆迁时点
面对“拆迁在租期之后”的抗辩,魏律师通过梳理实际权利人发出的通知、评估机构进场时间等证据,构建证据链,证明拆迁补偿工作启动于租赁期内,为企业获得拆迁补偿奠定了基础。
(三)开拓赔偿路径,参照补偿约定
鉴于租赁合同无效的现实,魏律师不执着于主张合同有效,而是援引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制度,主张有过错方应赔偿损失,且损失范围可参照双方补偿分配合意,使法院参照协议将核心补偿项目判归企业。
(四)运用合同解释,争取合理补偿
对于原则性合同约定,魏律师运用合同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方法,论证其应涵盖具体补偿分项,说服法院将相关补偿纳入企业应得范围。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
在沟通、质证和庭审过程中,魏晓丽律师充分阐述代理观点。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一方面,成功守住了企业自建房屋补偿、装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及搬迁费三项核心补偿利益,合计约三百万元,由出租方支付,原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关于搬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人员安置损失,因缺乏合同明确约定,二审维持一审驳回的认定,企业增加赔偿金额的上诉请求未获采纳。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的处理结果彰显了法院在处理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时,充分考量案件特殊背景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保障当事人实质权益。同时也警示企业,在签订长期租赁协议时,应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精细化约定,以避免在争议发生时因合同约定不明而遭受损失。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当事人在不利情况下守住底线利益。
六、主办律师简介
魏晓丽,
上海普世万联(
苏州)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苏州市律师协会涉外人才库成员,苏州工业园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她具备法律、英语双专业背景,拥有资深外企从业经历,深耕企业运营、内控管理、合规风控领域多年,兼具商事商业思维与扎实法律功底,是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公司商事全领域的专业复合型律师。执业以来,她聚焦公司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在争议解决领域处理各类高端复杂民商事纠纷,多次在二审案件中实现改判、再审翻盘,满意度与案件办结质量广受客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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