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金战士”:段炎炎律师的辉煌战绩
段炎炎律师在刑事法律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他拥有深厚的
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
天津科技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
北京理工大学深造,取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他不仅是
许昌市法学会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还是
河南君志合
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执业以来,段炎炎律师承办了众多令人关注的案件。曾为某银行董事长郑某涉嫌违法发放
贷款案辩护,涉案金额高达8.5亿元;为银保监会某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赵某(副厅级干部)涉嫌
贪污案辩护,涉案金额1300万元;还曾为某国有担保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刘某(副厅级干部)涉嫌贪污、
受贿案辩护,涉案金额3000万元等等。在这些案件中,段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实战经验和严谨的职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与信赖。
(2)危机降临:1841万贪污大案
甲环境治理有限
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国有
股东乙水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占股51%。该公司原总经理宋某和原董事长张某,经国有股东研究任命,属于在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然而,从2017年12月至2022年7月,二人共谋利用职务便利操纵采购比选流程,与三家供应商签订虚假的苗木、微生物、劳务采购协议,制作虚假验收、发货等材料,套取公司资金共计18412837.01元。其中,宋某非法占有12070237.01元,张某非法占有6342600元,赃款都用于购房、装修、家庭及个人日常消费等。
案发后,宋某退缴赃款6046456.34元,张某退缴赃款300万元。
公诉机关以
贪污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指控宋某系主犯、张某系从犯,涉案数额属特别巨大。宋某委托了段炎炎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一场激烈的法律较量就此拉开帷幕。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在一个大家庭里,负责管理家里财物的人,利用自己管理的便利,把家里的钱偷偷拿走,或者用欺骗的方法让家里把钱给自己,这就是贪污。如果有人和这个管钱的人一起干这事,那也算是贪污的同伙。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宋某和张某身为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资金,这就符合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的规定。该规则明确了案例中对宋某和张某行为定性的法律依据。
(3)利剑出鞘:段律师的精准辩护
段炎炎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宋某提出了无罪抗辩与罪轻辩护相结合的辩护思路。他指出,宋某并非国有企业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要件,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国有股东相关人员明知采购凭证虚假仍同意付款,说明宋某无贪污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骗取公司资产的客观行为;公诉机关指控金额有误,工程垫资、工资差额及民营股东对应权益部分应从涉案金额中扣除;若
法院认定构成犯罪,本案应定性为
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此外,宋某构成自首,案发后主动退赃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恳请法院保护公私合营中民营企业家合法权利,对其从轻处罚。
(4)曙光初现:从轻处罚显成效
法院经审理对案件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逐一审查评判,虽然部分采纳了罪轻辩护意见,但无罪及罪名定性相关抗辩未被采纳。最终判决认定宋某、张某均构成贪污罪,涉案18412837.01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系从犯,依法对张某减轻处罚。同时,认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二人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酌定从轻处罚;未认定自首情节,亦未支持涉案金额扣除的相关主张。具体判决为,被告人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若干万元;二被告人退缴的赃款依法发还甲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继续追缴二人违法所得不足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原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宋某十三年有期徒刑,而最终法院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这一结果体现了段炎炎律师处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专业辩护能力、对争议点的把控能力与严谨的法律分析水准。
段炎炎律师秉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对接,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及时反馈案件进展。他始终坚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诠释着律师的职业使命与责任,也为众多当事人在法律的困境中带来了希望的曙光。如果你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难题,段炎炎律师会是一个值得考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