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1.5万的小案,如何撬动最高法裁判规则?
在法律的舞台上,案件的胜负从来不取决于标的额的大小,而是在于律师对规则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链的敏锐洞察。
河北秉信
律师事务所的杨春荣律师,就用一场精彩的诉讼,为我们诠释了这一道理。
一、小案背景:1.5万标的引出的法律较量
原告某迪
公司与被告某医院的这场
官司,缘起于一份《合作协议书》。某迪公司称,2019年12月双方签约,约定某医院委托其做医学样品定点检测,某医院需在开票日起60日内支付检测费。然而协议签订后,某医院却未付款,截至2020年4月底,累计拖欠1.5万余元。某迪公司遂起诉要求支付检测费及利息。
某医院委托杨春荣律师应诉,杨律师提出核心抗辩:双方从未签过协议,不存在欠付检测费事实。一场激烈的法律较量就此展开。
二、争议焦点剖析:证据瑕疵与法律抗辩的碰撞
某迪公司为支持诉求,提交了《合作协议书》、对账明细报表、报告单和
增值税发票三组证据。但杨春荣律师针对每组证据都构建了有力防御。
在《合作协议书》上,杨律师发现虽有某医院公章,但授权代表签字处空白,某迪公司也说不清与谁签的协议。杨律师精准援引《最高人民
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7次法官会议纪要》中“人章关系类型化分析”规则,指出“有章无人”情形下合同不成立。因为某医院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某迪公司又说不清缔约行为人,所以即便公章真实,合同也不成立。
对于对账明细报表,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每月用“对账单”确认检验项目和数量,需某医院盖章或财务专用章确认,特殊情况由指定工作人员签字。但某迪公司提交的报表未经盖章和指定人员签字,且某迪公司自认这不是协议约定对账单,也没有真正的对账单,这直接摧毁了其证明“合同履行”的证据链。
某迪公司虽提交了增值税发票,却承认是当面交付给某医院工作人员,无书面交付证明,也不清楚工作人员姓名。杨律师据此主张某迪公司无法证明发票已实际交付,发票对某医院不发生效力。此外,《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检测项目附件一,某迪公司立案时未提交,导致协议核心内容缺失。
三、一二审全胜:专业辩护与规则运用的胜利
一审中,
北京某基层法院全面采信杨春荣律师辩论意见。法院认为某迪公司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合作协议书》真实且履行了合同义务,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迪公司负担。
某迪公司不服上诉,北京某中级法院立案。杨春荣律师二审中进一步巩固防御。二审法院精准归纳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否存在委托检验合同关系,并从两个维度驳回上诉。
维度一,合同关系不成立。《合作协议书》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但无签字,某迪公司也无法说明与何人签订,法院认定其关于双方签订协议的事实主张缺乏证据支持。
维度二,合同履行无证据。协议约定的对账单未经某医院确认,某迪公司自认对账明细报表不是对账单且无对账单,其他证据也不能证明其实际提供了检验服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迪公司负担。
四、律师观点:小案背后的大规则与专业态度
这场标的仅1.5万的小案,杨春荣律师的表现堪称精彩。他精准援引最高法最新裁判规则,构建“合同不成立”坚固防线,利用对方“自认”实现证据链釜底抽薪。跨区域应诉彰显了他的综合实力,而坚持“小案大办”的专业态度,更是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化利益。
本案对基层医疗机构也有重要警示。签约要规范,确保“签字 + 盖章”双要素齐备;对账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形式进行月度确认;发票交付需建立书面记录;应诉面对大企业诉讼,应委托专业律师审视证据链找突破点。
这场诉讼启示我们,法律的公正需要专业律师运用智慧和规则去捍卫。无论是大案还是小案,只要专业过硬、策略得当,就能在法律的舞台上赢得胜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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