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居民户口簿、本人两张彩色寸头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六十日。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需要带上户口本及本人到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临时身份证办理手续如下: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一、证明身份的证件:1、居民户口簿;2、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二、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1、居住证;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居民户口薄:查验原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居民身份证领证通知单:居民身份证领证通知单原件。十六岁以下公民申请身份证由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代为申请。
在外地办理临时身份证所需材料如下:1、户口本原件。2、申请者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有其中之一即可。3、《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4、《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学生办身份证证件:1、申领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2、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相片;3、数码照片回执单。注: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或现场采集),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