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单独申报吗
2019.04.04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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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需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不等于重复缴税,而是对高收入人群一年
纳税情况的事后稽查,多退少补。
首先,自然人
纳税人识别号将正式推出,这是个人办税的
身份证明。
个税修正案增加的一项内容,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其次,纳税人纳税申报条件较之前有了明显调整。此前个税法规定纳税申报条件只有四条,分别是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而这次个税法修正案将纳税人需要纳税申报的情形扩大到7项。这分别是: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
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据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 第二条
-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条
-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 第四条
-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 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报告编号:NO.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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