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俊律师在保险
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多年经验,对保险
公司拒赔套路十分熟悉。执业以来,她累计代理保险案件超过200件,涵盖重疾险、意外险、万能险等全险种,累计为当事人追回保险金超过500万元。
在重疾险“合同失效”拒赔案中,保险公司以“此前未成功扣款、合同已失效”为由拒赔50万元重疾保险金。叶俊律师没有被保险公司的霸王逻辑唬住,而是抓住关键要点。她主张“已出具收费发票=收费成功”“未履行催告义务不得单方失效”。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商家问你东西相关的一些情况,你得老实说。要是你故意不说或者因为大意没说,影响了商家的决定,商家有权利不卖给你东西。但这个权利商家得在一定时间内用,过了时间就不能再用了。要是过了很久才出问题,商家还是得给你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以未成功扣款为由认定合同失效,就像商家在没有按照规则询问和告知的情况下,随意取消交易。而叶俊律师指出的“已出具收费发票=收费成功”以及“未履行催告义务不得单方失效”,符合保险法中保险人应履行的告知和程序义务。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说明保险公司在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不能随意以合同失效为由拒赔。
最终,通过调解,叶俊律师为当事人全额追回了50万元保险金。还有意外险“特别约定免责”二审案,她主张免责条款未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特别约定排除投保人主要权利,最终促成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保险理赔款107,350元。
在商事合同争议领域,叶俊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砂石开采经营合作协议案中,原告依据盖有公司公章的合同,向已注销公司的三名原
股东索赔近700万元。叶俊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构建了“无权代理+不构成
表见代理+合同本身违法无效”三重抗辩体系。
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为被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
法院采纳了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成果不仅为被告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也彰显了叶俊律师在商事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深厚功底。
在
劳动争议方面,叶俊律师也始终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在海外派员工
合同终止案中,公司以“项目结束、战乱”为由终止
劳动合同。叶俊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张公司举证不能。
她仔细分析案件中的证据,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最终,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及
赔偿金合计11万余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面对强势的用人单位时,也能有底气捍卫自己的利益。
在
重庆驿站承包合同纠纷中,发包方索赔55万元巨额损失,承包方面临巨大压力。叶俊律师及其团队接到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他们精准梳理时间线,抓取“签约前已存在整改通知”及“消防搬迁”等核心证据,成功将案件性质从“承包方重大违约”扭转为“双方均有过错导致合同解除”。
叶俊律师主张反击“违约”定性,证明“数据差”是历史遗留问题;主张“情势变更/不安抗辩”,指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承包标的;主张“格式条款无效”,请求不予支持高额赔付。最终,仲裁庭采纳了叶俊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发包方索赔55万,承包方实际承担金额较诉求降低逾98%,还为客户争取到了部分
保证金退还及搬迁费用补偿。
叶俊律师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在保险合同、商事合同、劳动争议等领域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个难题。如果你也正面临这些法律纠纷,不妨借鉴叶律师的办案思路,相信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你也能在法律的博弈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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