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海平律师,是
湖南舜源泽
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
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拥有湖南农业大学法律本科学历,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311201910137851。聂律师擅长处理合同、建工
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服务于湖南省
永州市地区。
他不仅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还取得了心理咨询师资格,能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为客户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早年的从军经历让他养成了刚直不阿、百折不挠、敢于担当的执业风格。他深耕刑事领域,精准把握“黄金37天”,还精研建工纠纷,具备大型企法顾问经验。此外,他热心公益,荣获“全国优秀
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称号。
本案中的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某某本是合伙办学的朋友。周某某曾向袁某某账户转账10万元,之后两人产生矛盾。周某某称这笔钱是转错了或者是借款未还,要求袁某某返还;而袁某某则认为双方存在长期合伙生意往来,这10万元属于正常业务资金流转,并非
不当得利。
周某某将袁某某告上法庭,一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存在复杂的经济往来,周某某仅靠一张转账记录,无法证明袁某某“没有合法依据”占有这笔钱。于是,一审法院驳回了周某某的诉讼请求。周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了多份新证据,试图扭转局面。
聂海平律师作为袁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一审阶段就敏锐地抓住了“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核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必须证明被告获利“无法律依据”。
聂律师指导袁某某梳理了双方合伙办学期间的所有流水账目,向法庭展示了双方高达12万余元的频繁资金互转事实。这一策略让法官确信双方存在基础法律关系,从而一审法院驳回了周某某的无理诉求,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到了二审,周某某突然提交了信用卡明细、微信记录等六份证据。聂律师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质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证据的认定有严格条件,这些证据大多不符合“新证据”的要求。而且这些证据内容断章取义,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推翻之前的合伙往来事实。聂律师有力地论证了周某某是在滥用诉权,试图通过诉讼混淆视听。
聂律师的代理意见被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法院最终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驳回了周某某的全部上诉请求。聂律师不仅帮袁某某省去了巨额赔偿风险,还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有效遏制了恶意诉讼的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聂律师始终围绕法律规定和证据展开工作。在一审时,精准把握举证责任,为当事人梳理证据,确立了双方存在基础法律关系这一关键事实。二审面对新证据,冷静分析其合法性和关联性,有力反驳对方。他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类不当得利纠纷,首先要明确举证责任。原告方需要证明被告获利“无法律依据”,所以关键在于收集和整理证据。比如本案中,如果周某某想要胜诉,就需要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10万元并非正常的业务资金流转。被告方则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能证明双方存在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像流水账目、合同等。
在熟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
借条、聊天记录等,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避免滥用诉权,恶意诉讼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另外,在面对二审新证据时,要冷静处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质证和辩论。
总之,遇到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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