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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屋怎么办理产权证

2019.03.043247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安置房一开始是没有产权证的,要想获得产权证可以到相关的房管部门办理,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以后,必须要补缴土地使用金。
办理安置房产权证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第一步是房地产评估。办理者可以到县区或市的房产的交易大厅进行办理。办理这项业务的时候要先评估费用。申请人还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的原件还有复印件、土地证的原件还有复印件、房屋的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的原件还有复印件。
第二步是等待评估。评估工作一般是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的,由于要评估的人非常多,通常要等很长一段时间。评估的费用一般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费用以后给,可以获得两份评估报告。
第三步是缴纳营业税。营业税一般需要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缴纳。需要提交的证件有:购房合同原件还有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房产的评估报告。
第四步是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办理手续需要到房产交易大厅进行办理,一定要提交房产证的原件还有复印件,土地证的原件还有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地原件还有复印件,完税的证明,房产的评估报告等等,这是证件都是需要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的。如果结婚了的话,还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还有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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