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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赔偿金该如何算

2019.10.131509次播放劳动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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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如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如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基数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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