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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利弊

2019.09.2716899次播放劳动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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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都会有期限,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希望能够知道合同的期限,这样就能够知道自己履行的合同到底是有多久,想要换工作也可以根据合同期限。那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有何利弊呢?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企业的选择性很大,如果发生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可以直接不和员工续签,对员工也有好处,员工想换工作的话可以直接换,避免企业不放人。但是一年一签容易出现违法情况,比如签订两次后,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容易出现单位借口不给买保险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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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程亚娟

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

程亚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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