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收入=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工龄工资采取分段、分标准、累进递增方式按月计发,自一年1月份起增发。工龄工资计算公式为:工龄1~10年的,工龄工资=工龄×5元,工龄11~20年的,工龄工资=(工龄-10)×7元+50元。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等额本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等额本金:每月还款金额 = (贷款本金 / 还款月数)+(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其中^符号表示乘方。2个月就是2次方。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a”为全省统一设定的修正系数,主要是基于基本养老保险征收与待遇计发基数必须相对应来考虑。
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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