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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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拥有的是使用权,而不是居住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房屋出租房东有治安责任。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如下:(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押金属于对房屋设施的担保金。只要承租人没有破坏房屋,房东到期就应该退还押金。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1、租房一定要签合同,而且最好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2、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是双方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
1、房屋出租后转让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房屋在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房东不能以出售房屋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租户返还租赁物。
1、构成违约。2、商业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加盟商既是独立的经营主体,但又须服从于统一特许经营体系,必须遵守特许人统一经营模式的要求。加盟商在交了加盟费之后,自己只进行了短暂的经营,随即将店铺给他人经营,这在自己经营的商业条件下没有任何问题。
1、租赁合同到期。2、房屋拆除改建。3、房屋毁损。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同。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直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这种做法就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合同签署各方都经过实名认证,2、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这份电子合同才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2、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