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升级版税控器的纳税人如果申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有误,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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