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毕业之日起超过3年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就业报到证证明》,不再补发《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回毕业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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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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