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第27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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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陈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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