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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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一方起诉离婚和索要孩子抚养费,法院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比如,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一般情况下,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花销、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子女抚养费标准。当然,法律同时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可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有两种支付,分别是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离婚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的给付方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分居期间没有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必须以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放弃抚养权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消除,只是在客观生活上孩子不跟随其一起生活。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因离婚而解除,父母任何一方都有义务继续承担孩子的抚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