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2、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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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珍律师团队
上海明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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