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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什么权利

2018-10-25合同纠纷收听量2852举报

语音内容:

1、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基于买卖合同而取得的,这也是资租赁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所有权,承租人在租期内无权处分租赁物。
2、收取租金的权利
如果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3、租赁物瑕疵担保免责权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的选定而购买租赁物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以,出租人不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4、租赁物风险负担免责权
在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内,租赁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其风险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责任。
5、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时的免责权
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如果由于承租人使用、保管赁物不当,或者由于租赁物本身存在的内在瑕疵而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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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权

高权

重庆杰耀律师事务所

高权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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