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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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的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侵占的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不能认定为是犯罪,在被发现之后应及时归还财物,并接受纪律处分。
职务侵占案属于刑事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一样的。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会代表国家公权力,起诉当事人。当公司发现职务侵占的情况,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公司可以报警立案。
企业一旦发现有职务侵占的情况,可以去当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由该部门侦查职务侵占犯罪行为。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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