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转出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领取机动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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