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将取消办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国家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手段,加强对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事中、事后监管。《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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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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