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或者过期都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如果是即将到期的身份证更换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前的3个月内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新证。更换新证的基本流程如下:
1、携带《居民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在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40元,领取收费收据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日内可以领到新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会在90日内领取。在领取新证的同时上交旧证,旧证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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