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申请;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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