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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2018-10-24刑事辩护收听量1841举报

语音内容: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了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自诉案件,是指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一般是指:(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法律将这类案件对行为人的追诉权赋予被害人行使,是否向法院起诉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志,国家不主动干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构成这类自诉案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害人需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另一方面,被害人在行使自诉权时,应当履行举证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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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元星

谭元星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谭元星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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