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周期结束后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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