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具体处罚为:1. 没收违法所得。2.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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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元星
北京康达(昆明)律师事务所
谭元星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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