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将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户口性质本身是没有好与不好之分的,只看当事人怎么取舍:
1,如果当事人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或者户籍地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农业户口就适合当事人。
2,但是如果当事人的子女,正在义务教育的阶段的,城市户口的师力量相对于农村户口,就会有优势,很多城市是不接收农村的孩子转学籍借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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