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是需要提供户口本的,如果没有户口本,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当事人可凭户籍证明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不需要提供户口本。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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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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