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一般情况是30天左右,交通不便地区最多9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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