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企业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上。几年来,我们专利权,软件产品的专有著作权,专有技术权等的质押。
二、收益权的质押。我们尝试过的收益权有:销售增长稳定,回款保障率高的企业,其应收帐款的质押,如与电信部门,电力部门发生业务的企业。
三、股权的质押。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利润好,有品牌效应的企业,我们接受其股权的质押。
四、专有经营权的质押。比如医药企业某类新的医药产品的新药证书,生产批号,医药企业的经营许可权等。
五、所有权的接受。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抵押,质押必须建立在非常完善的基础上,而在实践中,经营存在各种已经完成了购置主体行为,但尚未办理完权证发放手续的情况,这时,我们经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沟通,接受其所购房地产所有权的质押。我们不通过货物提货权的掌控,化解了可能发生的代偿损失。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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