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钱,无论你是否有还款能力,那都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但如果人死了,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呢?中国也有句古语“父债子偿”,那是否代表死者生前的债务就要由他的配偶或子女背负呢?假如死者生前负债100万,但是遗产却只有10万,那家属是否要帮他还剩下的90万呢?其实,在法律上并不是这样界定的。首先,通常公民所欠税款或债务,并不因公民的死亡而消失,一般由死者的财产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财产继承应该是全面的继承,既继承财产,也继承财产方面的义务,也就是应负责代替死者交税或者偿还债务。至于交纳或偿还债务的数量,继承法规定,以遗产的实际数额为限,也就是说,超出遗产的部分,继承人不负责偿还,这和以前的父债子还是不一样的。继承人如果是两人或多人,则根据各人继承财产的多少按比例分担被继承人所欠税款或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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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那么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清偿债务人生前债务。也就是说,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继承人承担债务的范围仅以所继承的遗产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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