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黄博。
遗嘱人享有订立、变更以及撤销遗嘱的自由。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因此公证遗嘱的撤销,需要以公证的形式进行,否则不产生撤销的效力。
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公证遗嘱较之其他形式的遗嘱并不存在效力上高或低的差别,因此,公证遗嘱的撤销不再限于公证的形式,只要具有撤销内容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都可以达成撤销公证遗嘱的效果。这一立法上的变化也彰显着维护公民遗嘱自由的法律要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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