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仍然属于一种强制措施,区别于无罪释放,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实践当中,取保候审之后通常有三种结果,取保候审期满,解除取保;取保候审期满起诉,经法院审理宣判缓刑,取保候审期满起诉,经法院审理宣判实行,那么最后一种情形就是要坐牢的,因此,取保候审跟坐不坐牢没有必然关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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