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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