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将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意见》要求,相关城市需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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